備受物業行業關注的新版《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已由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于2017年11月30日審議通過,正式公布,并將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了提高全省物業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法律法規意識,更好地理解和研讀新版《條例》所規定的權責與義務,加強物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省房協物專委于2017年12月28日在遼寧省友誼賓館召開了第二屆三次委員大會暨《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解讀會。此次會議遼寧省房地產行業協會副會長兼物專委主任葉天泉同志主持,聘請了遼寧省人大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曹桂喆對新出臺的《條例》進行專題解讀,遼寧省房地產行業協會會長胡剛、副會長兼秘書長倪向忠、副會長兼物專委主任葉天泉、副秘書長田天、物專委副主任李玉珍、楊迎軍、副秘書長王龍等領導與來自全省物業企業的管理者、物業服務人員、各地市物業管理行政管理部門對口負責人、知名專家學者、行業精英等500多人共同學習。
主講嘉賓:遼寧省人大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曹桂喆
遼寧省房地產行業協會會長 胡剛
遼寧省房地產行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倪向忠
遼寧省房地產行業協會副會長兼物業專業委員會主任 葉天泉
遼寧省房地產行業協會物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楊迎軍
遼寧省房地產行業協會物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李玉珍
遼寧省房地產行業協會物業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 王龍
曹主任在分析新《條例》第一章總則時,著重強調了新《條例》的重點在于非常細致地規定了各級政府在物業管理中的職能與責任。其中第四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服務納入本地區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服務綜合協調機制和目標責任制,完善激勵政策和措施,促進物業服務發展與和諧社區建設。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質量?!边@意味著隨著最新、最尖端的信息技術將會在未來更廣泛地應用到物業服務中去,這也從側面表明了物業企業由傳統服務業向現代服務業轉型升級迫在眉睫。
新《條例》第二章的內容為《物業管理區域的規劃與建設》,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遵循規劃優先、相對集中、功能完善、資源共享、便民利民的原則,以土地使用權證或者不動產登記證確定的用地范圍為基礎,綜合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業主人數、自然界限、社區布局建設、利于自治管理等因素。
新《條例》將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作為單獨的一章,將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等主體的任職資格、職責、義務、日常工作制度等都做了重新修訂。
新《條例》第四章重點解決物業前期交付階段相關主體的責任,其中第四十五條規定:“新建物業交付使用前,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承接查驗;未經承接查驗的,不得交付使用。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承接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的物業。”
第五章《物業服務》和第六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涉及條款較多,其中第六十九、七十條對行業內外熱議已久的小區停車位問題作了全新規定:“第六十九條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公開;業主要求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拒絕。在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購買和承租需要后還有剩余車位、車庫的,可以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第七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用作停車位的,應當按照設計文件在實地標注,并向全體業主開放。建設單位不得將停車位出售、附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用作停車位收取的停車費、租金,應當保障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停車管理的必要支出。”
對各章條款解釋完后,曹主任特別指出了目前仍存在爭議、沒有寫入《條例》的履約保證金制度、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物業服務費用上浮的規定等問題。
最后,曹主任歸納出貫徹新《條例》需要從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自身和行業專家的共同努力,各負其責,充分發揮各責任主體在物業服務中的作用,建立科學機制,破解行業難題。
曹主任結合實際案例深入淺出的講解,讓與會人員受益匪淺。與會企業代表紛紛表示,新《條例》的頒布與物業管理企業的利益息息相關,為企業發展中存在的一些難題指明了解決方向,今后會繼續認真研究與學習,尋找自身差距。相信在《條例》實施不久的將來,全省物業管理行業又將迎來一輪發展新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