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存量房租售房源認定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使用和管理,確保在平臺上發布房源信息的真實、全面、準確,保證群眾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一、明確平臺使用管理責任
平臺對注冊的經紀機構、經紀人和房源信息進行認證,對公布的政策信息、交易服務收費標準、投訴舉報處理、網絡維護、信息發布情況等進行監管。省住建廳負責平臺的主導建設,省房地產行業協會負責平臺的數據采集、信息錄入、經紀機構和經紀人信息核查等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注冊的房地產經紀機構負責對所屬經紀人基本信息和所發布房源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房源信息獲得平臺認證后,由平臺自動生成房源編號及二維碼作為放心房源的唯一標識。認證房源可以由不同經紀機構在多個公共網絡平臺上發布,根據房源編號可以識別為同一房源,避免房源重復。
二、規范平臺準入標準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準入標準:須取得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中介服務內容的營業執照并登記備案;與平臺管理方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在平臺公布服務內容、流程和收費標準;按要求如實填寫注冊信息;認可本管理辦法并承諾按要求解決好消費者投訴。
(二)房地產經紀人準入標準:為已認證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正式員工;經所屬經紀機構授權并同意在平臺注冊;按要求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
三、嚴格平臺退出管理
對具有以下行為的經紀機構和經紀人予以清退:不遵守誠信承諾的;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已不具備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資格的;接到投訴舉報拒不受理的;被投訴舉報和受行政處罰達到一定程度且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和違背誠信行為的。
四、定期發布紅黑榜名單
紅榜標準:遵守誠信協議;交易服務評價滿意度90%以上;及時受理投訴且回復滿意率達到100%;一年內沒有接受行政處罰記錄;受到政府有關部門表彰;有過其他受獎情況等。
黑榜標準:不遵守誠信協議;發布虛假房源數量超過3次;不能足額、按時支付先行賠付金;交易服務評價滿意度低于60%;投訴舉報解決不及時,回復滿意率低于60%;接受行政處罰次數超過3次;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
紅黑榜每一季度評定一次,紅黑榜名單將通過平臺和其他新聞媒體面向社會公布。進入黑榜的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將被暫時取消認證,在經過整改后退出黑榜的可恢復認證。
五、建立投訴舉報受理機制
消費者可以通過平臺上的投訴端口或者投訴舉報公開電話,對房地產經紀機構或經紀人進行實名舉報或投訴。對投訴舉報情況,由省房地產行業協會組織專家進行調查核實,對因經紀機構或經紀人存在過失引起的投訴,省房地產行業協會先行協調解決,經紀機構和經紀人應主動承擔責任,對投訴人造成經濟損失的要先行賠付。對因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引起的投訴,由省房地產行業協會督促被投訴機構或經紀人限期進行整改,對投訴人造成經濟損失的要先行賠付,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理結果通過平臺和其他新聞媒體,對社會進行公布。
六、增強平臺服務優勢
對一年內未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并在年底評定時進入紅榜的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可被評為“年度誠信服務示范單位”和“年度誠信服務優秀經紀人”;可優先參加省房協舉辦的相關培訓,并可適當減免培訓費用;優先與平臺其他經紀機構開展房源客源共享及交易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