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源查驗標準
1、在取得委托人同意后,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到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對房屋產權信息、委托人身份證明和可能影響房屋交易等信息進行核驗。
2、房地產經紀機構對房源信息、房屋坐落、面積、產權狀況、掛牌價格、物業服務費、房屋圖片、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編號,以及其它重要事項的真實性進行實地核驗,共同認證。
3、對錄入平臺的房源,要嚴格按照平臺制定的統一標準模板進行填報,不得漏填、瞞報。對房屋情況的描述必須全面、真實、準確。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共同對錄入平臺房源的真實性負責。
4、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不得發布未經產權人書面委托的房屋信息,不得隱瞞抵押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
二、房源真實標準
1、房源信息內容真實,應當包括必要的房屋狀況和標注的價格。房屋狀況包括房屋的用途、位置、面積、戶型、樓層、朝向、裝修、建成年份(代)、建筑類型、產權性質以及有關照片。法律法規對房源信息內容有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標注的價格包括標注的售價或者租金。
2、房源租售合法真實,要求房源是依法可以出售或者出租的房屋,并達到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出售或者出租條件,無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出售或者出租。
3、房源租售意思真實,要求房源是依法有權出售或者出租的房地產權利人有意愿出售或者出租的房屋,其中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出售或者出租的,應當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了相應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或者委托書。
4、房源狀況真實,要求房屋的用途、位置、面積、戶型、樓層、朝向、裝修、建筑類型、產權性質以及有關照片,應當真實、客觀。在必要的房屋狀況外增加房屋其他狀況以及圖片、視頻等信息的,也應當真實、客觀。
5、房源標注價格真實,要求房源信息中標注的售價或者租金,應當是房屋出售或者出租委托人的真實報價,且應當是當前最新、有效的報價。
6、房源租售狀態真實,要求房源處于實際待售或者待租狀態,不存在已成交以及出售或者出租委托失效的情形。
房源信息內容符合以上標準要求的房源,可以認定或者標注、稱為“放心房源”。
三、服務標準和內容
1、房屋出售服務標準:提供與委托出售房屋相關的房屋售價、法律法規政策、市場行情咨詢,房屋產權核驗,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發布出售房源信息;搜集、提供客源信息;辦理物業交割服務;代擬房地產買賣合同,協助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完成網上簽約。
2、房屋承購服務標準:提供與意向購買房屋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市場行情咨詢,購房資格核驗,搜集、提供房源信息;搜集、提供房源信息,帶領委托人實地看房;辦理物業交割服務;代擬房地產買賣合同,協助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完成網上簽約。
3、房屋出租服務標準:提供與委托出租房屋相關的房屋租金、法律法規政策、市場行情咨詢,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發布出租房源信息;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物業費用查驗服務;代擬商品房屋租賃合同,協助訂立商品房屋租賃合同,并完成合同登記備案。
4、房屋承租服務標準:提供與意向承租房屋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市場行情咨詢,搜集、提供房源信息;帶領委托人實地看房;物業費用查驗服務;代擬商品房屋租賃合同,協助訂立商品房屋租賃合同,并完成合同登記備案。
5、過戶代辦服務標準:為委托人辦理繳稅、房屋過戶手續等代辦服務;有貸款的房屋還需辦理房屋解押及抵押代辦服務,銀行商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代辦服務;以及在當地房屋交易和登記等部門辦理業務時的專人陪同服務等。
6、房屋交付標準:為委托雙方提供房屋交付清單,包括,物業、采暖、水、電、煤氣、燃氣、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結算明細;家具、家電等屋內設施設備交付明細;其他按約定需要交付的費用、設施、設備等。
四、交易服務收費標準
已認證的經紀公司要在平臺公開收費標準。收費標準由省房協會同各市房地產經紀機構根據服務成本和市場競爭情況,以城市為單位確定收費指導標準。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營業場所和其他網站公示收費標準。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的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的,不得收取傭金。
五、交易前須告知服務事項
1、告知承接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承辦房地產經紀人員是否與委托房屋有利害關系;
2、告知應當由房屋出售(出租)人和房屋承購(承租)人,需協助辦理的事宜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3、告知委托房屋的市場參考價格。一是委托房屋所在社區或所處商圈范圍內同類房屋當時的平均成交價格;二是在近一段時期內,委托房屋所在區域其他房屋的買賣成交價格或者租賃成交價格情況;
4、告知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包括買賣程序、租賃程序和抵押貸款程序等;
5、告知房屋在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包括交易當事人違約風險、房屋價格變動風險、房屋產權瑕疵風險、政策調控風險、交易資金的安全風險、房屋的使用和保管風險等;
6、告知房屋交易涉及的稅費種類、金額及可能滿足的稅費減免規定等。
7、告知可提供服務的內容、事項和收費標準等;
8、告知房屋是否處于抵押狀態,是否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是否發生過火水淹等可能影響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
9、其他需要告知委托人的重要事項等。
附件:1、房屋狀況說明書推薦文件(房屋租賃、買賣);2、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推薦文本
(承租、出租、購買、出售)